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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盘龙区第八届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时间:2014/9/5 14:00:09|点击数: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文件
     
    盘教〔2014〕22号
     
     

    关于评选盘龙区第八届中学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的通知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盘龙区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教师专业发展,加快优秀教师成长步伐。营造我区教师队伍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以点带面、过程培养、科学选拔的教师激励机制和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盘龙区第八届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长:李 谦(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唐荣喜(区教育局副局长)  洁(区教育局副局长)
       员:
    张正奇(区教育局师训科科长)
    杨    东(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李玉明(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科长)
     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虹(区教育局人事劳动科科长)
    李杰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科科长)
    杨昆华(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褚达鸥(区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书记)
       志(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长:唐荣喜(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昆华(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组    员:
    张正奇(区教育局师训科科长)
    褚达鸥(区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书记)
       志(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杨艳红(区教师进修学校中学教研室主任)
    推荐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由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中学教研部负责。
    二、评选范围:
    全区公办、民办中学专任教师;辖区内省属、市属中学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从事中学教育教学研究、培训工作的专职教师;原则上在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取得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中推荐。
    三、评选及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盘龙区第八届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129名,其中:公办学校108人,民办学校21人。
    四、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中学一级教师及其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2年以上,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和年度考核合格。民办学校要求具有中学二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其以上,教龄满5年及其以上,民办学校教师教龄满2年。年龄在45周岁及其以下。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经验丰富,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注重教学艺术,课堂教学深受学生欢迎。
    2.教学能力较强,教学实绩突出,近年来所教学科成绩在本校或本地区处于前列,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显著。
    3.积极投身于课程改革和教法研究,实施新课程的能力较强,在学校或本地区能起示范带头作用,在本学科教师中具有一定影响。
    4.热心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有较强的协作精神,能够带领本专业教师共同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三)科研水平
    1.了解本学科和教育领域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改革创新意识,并能结合实际开展课题研究。
    2.具备捕捉和利用科研信息的能力,注重结合教学实践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3.能够独立撰写教育科研报告、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有一项以上科研成果、论文或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会议或刊物上交流发表。
    (四)其它
    专职研训教师参评,除具备基本条件以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
    2.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区级及其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研训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近3年每年在辖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性专题讲座至少3次。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1.教育思想不端正的;
    2.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的;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4.未按照程序参加逐级推荐选拔的。
    五、材料报送
    申报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盘龙区第八届普通中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教师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近三年在教学工作中获奖证书,一式2份。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推荐上报教师书面证明一式2份)。
    3.近三年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需有正式刊号和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著(封面、目录、版权页)或论文证书。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论著出版等有效时间截止到20149月上报材料前。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评选程序
    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本校教师的申报、评议和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公开条件。学校要向全体教师传达学习文件并公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范围、条件、程序等要求。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自愿书面申报;教研组、年级组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向学校推荐上报。
    3.资格审查。学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的学历证书、继续教育登记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证书等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教师方可进入下面程序。
    4.民主评议。由学校推荐小组组织全校教职工对申报教师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由各学校自行设计印发。
    5.确定人选并公示。由学校推荐小组根据申报教师的师德表现、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民主评议等因素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学校推荐上报。公示期间无人举报或举报查无实据的,公示期满上报《盘龙区第八届中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推荐汇总表》(A4纸、一式2份)和电子档。于2014930(星期二)上午1130以前报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中学教研室张向红老师处,237746945@qq.com 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区级评选及选拔(109—1031日)
    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组织专家评选。评选采取现场抽题撰写论文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1.参赛教师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撰写一篇现场论文,论文合格者方可进入课堂教学评审。
    2.进入第二轮的教师采取集中地点借班上课,评审专家进入课堂听课评审。参评教师根据任教学段(初中或高中)抽签决定教学内容,有一天的准备时间,并在课前提交优质课教案一式3份。
    3. 评审内容总分为100分,其中现场论文权重30%;课堂教学权重60%;上报材料按时、规范、内容厚重10%。三项评审内容均按百分制打分,并按其权重折算后计入总分。
    4.三项评审结束后组织综合评审,在同一学科内根据成绩确定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报区教育局办公会审定,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命名。
    5. 考前论文集中辅导:时间2014109日(星期四)下午14:00-17:00.地点: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一楼阶梯教室。
    6. 论文考核时间20141016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地点: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一楼阶梯教室。
    课堂教学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七、奖励办法
    评选命名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按照盘教(2010)4号文件《盘龙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动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动态考核管理,对考核合格及其以上者每年按文件规定一次性发给相应的津贴。
     
    附件: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
                                     201493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9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