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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9/4 12:06:59|点击数:

     

    中共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盘教纪发〔2014〕11号
     
     
    中共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纪委
    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园)、单位:
    20141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7月又印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意识,主动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切实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形成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和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营造廉洁奉公、敬业奉献的教育氛围,我局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昆明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昆教监〔201413)要求,结合盘龙教育实际,将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治理时间
    开展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为2014919 30日。
    二、治理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包含民办学校教师)。
    三、开展治理的内容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是否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是否有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行为。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是否有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行为。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是否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
    5.是否有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行为。
    6.是否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7.是否有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行为。
    8.是否有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行为。
    9.是否有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的行为。
    10.是否有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的行为。
    11.是否有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行为。
    12.是否有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行为。
    13.是否有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的行为。
    14.是否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行为。
    15.是否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16.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1.动员部署。93前,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并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
    2.深入学习。98曰前,各学校(园)、单位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法规,领会精神,掌握内容,做到教师知晓率百分之百。
    3.自查自纠。99曰一921曰,各学校(园)、单位组织全体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要求,以及专项治理的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填报自查表(附件1),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自行清理清退,纠正违规行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率先垂范。
    4.公开承诺。922曰一930曰,各学校(园)、单位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附件2)。各学校(园)长代表本校教师在家长会上公开承诺,其他单位在办公场所公开承诺,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和领导。各学校(园)、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举措,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
    2.强化教育和管理。各学校(园)、单位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学习和执行,切实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和完善师德考核制度,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自觉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言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把握原则和重点。各学校(园)、单位要按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工作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一项工作,各学校(园)、单位不得自行宣传。教师填写的自查表由本学校(园)、单位指派专人收取,并统一封存保管,任何人不得泄露和公布,承诺书作为教师师德档案保存。在具体组织实施中要注意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坚持弘扬先进典型的高尚师德,坚持用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教育、约束教师的言行,切实增强教师自醒、自警、自律的意识,从整体上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
    4.加强监督和查处。各学校(园)、单位要公布教育部(010—6609231566093315)、省教育厅(6514121365142722)、市教育局(6310238563168582)、区教育局(6317790863177970)、学校(园)、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坚持客观公正,反映失实的问题要及时澄清,维护教师的权益;反映属实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5.做好总结和材料报送工作。各学校(园)、单位在治理工作中,要对工作的开展情况、查找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今后工作的打算进行梳理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填报盘龙区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于2014 930日前报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科。
    附件:1.昆明市盘龙区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
    2.昆明市盘龙区教育系统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承诺书
    3.昆明市盘龙区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中共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91